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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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4年9月1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人字第1040063684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
主旨: | 函轉桃園市政府訂定「桃園市市民卡之員工卡作業須知」,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
說明: | 檢送「桃園市市民卡之員工卡作業須知」、逐點說明及申請書各1份。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學校、本市各市立幼兒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