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書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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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4年9月7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給字第1040232515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三 |
主旨: | 有關104年至106年「闔家安康」公教員工團體意外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投保計畫,部分內容更正如說明三,請查照轉知。 |
說明: |
一、 |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04年9月3日總處給字第1040045410號函辦理。 |
二、 | 查旨揭投保計畫前經人事總處以104年3月31日總處給字第10400292211號函,轉知本保險經公開徵選由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山人壽)獲選承作,並檢附該公司提供之本保險投保計畫,本府並據以104年4月8日府人給字第1040081118號書函轉知各機關學校,合先敘明。 |
三、 | 按人事總處104年3月31日前開函所附南山人壽所提供之投保計畫內容,其中計畫三-現職員工之子女及計畫四-現職員工及配偶之父母親在「團體航空意外傷害保險金」和「團體意外傷害保險特定意外雙倍給付保險金」的保險金額皆為新臺幣(以下同)300萬元,與該公司徵選企劃書所列之計畫三-現職員工之子女及計畫四-現職員工及配偶之父母親在「團體航空意外傷害保險金」和「團體意外傷害保險特定意外雙倍給付保險金」的保險金額分別為100萬元、200萬元一節不符,經南山人壽提供書面說明表示係屬誤植,依該保險承作契約書第4條規定,以企劃書所列約定辦理,爰予以更正(如附件)。 |
四、 | 目前南山人壽就本保險專案部分,提供駐點宣導說明、團保服務、理賠諮詢及理賠文件收送等服務,各機關學校如有相關需求,可逕洽該公司駐點服務承辦人員高慧玲小姐瞭解,洽詢電話:02-8758-5243,或另洽0800-020-090提出駐點服務需求。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桃園航空城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桃園果菜市場股份有限公司 |
副本: | 市長室、副市長室、秘書長室、副秘書長室、參事辦公室、技監辦公室、顧問辦公室、參議辦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