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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9-09 | 點閱數: 896
桃園市政府 函
  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吳卉珊
電話:3322101#7357
電子信箱:184052@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4年9月9日
發文字號: 府人給字第1040233590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主旨


 

主旨: 檢送本市第1屆公教人員桌球錦標賽實施辦法及報名表等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本市第1屆公教人員桌球錦標賽訂於104年10月17日(星期六)上午8時15分在本市體育館(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1段1號)舉行。
二、 組隊方式暨參加資格:
(一) 公務人員男、女子組:
1、 桃園市議會、本府各局(含所屬機關)、各事業機構、各區公所(含復興區代表會)、本府退休人員協會等得分別組男、女子組各1至2隊;本府原住民族行政局、觀光旅遊局、客家事務局、法務局、青年事務局及體育局等,得聯合組隊。
2、 府本部及各處會得聯合組隊或分別組隊。
3、 各隊參賽選手以各機關(構)編制內現職人員、技工、工友、司機、清潔隊員、駐衛警察或預算內約聘僱人員、職務代理人、按月計酬之臨時人員為限,不含替代役男。請本府各局、各區公所鼓勵所屬同仁踴躍報名,並務必組隊參加。
4、 本府退休人員協會參賽人員以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退休公務人員為限。
(二) 教職員男、女子組:
1、 以區為單位組隊,各區公所分別組男、女子組各1隊參加。各隊參賽選手以各區所在學校編制內現職教職員工、約聘僱人員為限,不含替代役、代理(課)教師、實習教師。
2、 各級學校專任職員及市立幼兒園得選擇參加公務人員組或教職員組,惟不得重複參加。
三、 參加球隊所需經費由各機關自理;惟各區教職員組隊參賽所需經費,由各區公所「發展地方體育經費」項下支應。
四、 請組隊報名參加之機關於104年9月21日(星期二)前填妥報名表,免備文逕送本府人事處彙辦,並將電子檔傳送至承辦人信箱。
五、 領隊會議訂於104年9月29日(星期二)上午9時,於本府13樓1301會議室舉行,請參賽機關派員參加。凡未出席者,一律由主辦單位代為抽籤,不得異議。
六、 為增進同仁親子互動,本錦標賽特規劃親子趣味闖關活動,請鼓勵同仁踴躍參加(不限報名參賽人員)。


 

正本: 桃園市議會、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桃園市政府人事處)、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桃園市桃園市政府退休人員協會
副本: 市長室、副市長室、秘書長室、副秘書長室、參事辦公室、技監辦公室、顧問辦公室、參議辦公室、桃園市體育會桌球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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