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潘錦煌 電話:3322101*7335 電子信箱:183060@mail.tycg.gov.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4年9月14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考字第1040234532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一 |
主旨: | 有關第14任總統、副總統與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期間,請確實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相關規定嚴守行政中立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銓敘部104年9月4日部法二字第1044014548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
二、 | 旨揭選舉定於105年1月16日(星期六)同日舉行投票,為貫徹各機關人員嚴守行政中立,銓敘部於前揭來函重申相關規定,爰請加強宣導下列應注意事項: |
(一) | 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要求他人以非公家電腦上網連結臉書等社交網站、加入公職候選人粉絲團、支持特定政黨、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亦不得具銜或具銜且具名針對討論主題發表言論。 |
(二) | 著作書籍、於社交網站發言或於報紙投書,均應絕對保守政府機關機密,未經長官許可,不得以私人或代表機關名義任意發表有關職務之談話。 |
(三) | 相關釋示可至銓敘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cs.gov.tw/treasure/missive.aspx?Node=666&Index=5及http://www.mocs.gov.tw/pages/services ... .aspx?Node=27&Index=2)查詢。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桃園市立楊梅國民中學秀才分校除外)、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