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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9-15 | 點閱數: 988
桃園市政府 函
  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潘錦煌
電話:3322101*7335
電子信箱:183060@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4年9月14日
發文字號: 府人考字第1040234532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一


 

主旨: 有關第14任總統、副總統與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期間,請確實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相關規定嚴守行政中立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銓敘部104年9月4日部法二字第1044014548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 旨揭選舉定於105年1月16日(星期六)同日舉行投票,為貫徹各機關人員嚴守行政中立,銓敘部於前揭來函重申相關規定,爰請加強宣導下列應注意事項:
(一) 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要求他人以非公家電腦上網連結臉書等社交網站、加入公職候選人粉絲團、支持特定政黨、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亦不得具銜或具銜且具名針對討論主題發表言論。
(二) 著作書籍、於社交網站發言或於報紙投書,均應絕對保守政府機關機密,未經長官許可,不得以私人或代表機關名義任意發表有關職務之談話。
(三) 相關釋示可至銓敘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cs.gov.tw/treasure/missive.aspx?Node=666&Index=5http://www.mocs.gov.tw/pages/services ... .aspx?Node=27&Index=2)查詢。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桃園市立楊梅國民中學秀才分校除外)、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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