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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9-16 | 點閱數: 871
桃園市政府 函
  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蔡沛瑄
電話:03-3322101#7324
傳真:03-3342906
電子信箱:185014@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4年9月16日
發文字號: 府人力字第1040241454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一


 

主旨: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函送104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保訓會104年9月11日公訓字第1042160739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含附件)1份。
二、 另為強化本項考試四、五等考試基礎訓練之實施,基礎訓練之訓期調整為4週,至三等考試基礎訓練仍維持5週。


 

正本: 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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