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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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4年9月21日 |
發文字號: | 府政預字第1040246957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主旨 |
主旨: | 檢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介紹及案例分析」1份,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本府104年7月7日廉政會報之決議事項暨巿長指示辦理。 |
二、 | 為有效遏阻不當利益輸送,增進人民對於公職人員廉潔操守及政府決策過程之信賴,政府爰制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期能透過法律制度導正「有關係好辦事」的弊病。希旨揭案例分析有助同仁釐清觀念,並作為執行公務時的參考。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