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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9-22 | 點閱數: 948
桃園市政府 函
  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張家偉
電話:03-3322101#7338
電子信箱:183058@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4年9月11日
發文字號: 府人考字第1040231841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主旨: 訂定「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因公派員出國案件處理要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檢送「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因公派員出國案件處理要點」一份。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航空城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桃園果菜市場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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