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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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4年9月23日 |
發文字號: | 桃研服字第1040008371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二 |
主旨: | 函轉行政院修正「行政院中部聯合服務中心設置要點」第三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行政院104年9月17日院臺中服字第1040144207號函辦理。 |
二、 | 隨文檢附原函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公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