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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5-10-01 | 點閱數: 946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陳奕如
電話:03-3322101-7419
傳真:03-3358254
電子信箱:ghif96@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4年9月30日
發文字號: 桃教小字第1040073356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主旨: 訂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檢送「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一份。


 

正本: 本市各市立國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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