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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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4年9月23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人字第1040072491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四 |
主旨: | 函轉第14任總統、副總統及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之遴派案,請查照並協助辦理。 |
說明: |
一、 | 依據桃園市選舉委員會104年9月22日桃選一字第1040001307號函辦理。 |
二、 | 第14任總統、副總統及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定於105年1月16日(星期六)舉行投票。 |
三、 | 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條、第59條規定,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半數以上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選舉委員會得洽請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推薦後遴派之,受洽請之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受遴派之政府機關職員、學校教職員,均不得拒絕。依上開規定,如直轄市選舉委員會或各區公所基於業務需要,洽請貴校推薦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時,請惠予協助辦理,並鼓勵同仁踴躍參與投開票所工作。 |
四、 | 檢附桃園市選舉委員會原函影本乙份。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桃園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