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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5-10-05 | 點閱數: 727
桃園市政府人事處 書函
  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新棟13樓
承辦人:吳曄彤
電話:3322101分機7353
電子信箱:184058@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4年10月5日
發文字號: 桃人給字第1040008344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主旨: 函轉銓敘部釋示有關亡故公教人員保險(以下簡稱公保)被保險人之遺屬如喪失或拋棄領受權時,其他受益人之領受順序、比例及種類,以及請領展期養老年金給付之被保險人於領受給與之前死亡時,其遺屬年金應自何時發給等相關疑義一案,請查照。
說明: 依銓敘部104年9月23日部退一字第1044021079號書函副本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桃園航空城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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