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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5-10-08 | 點閱數: 708
桃園市政府 函
  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蔡沛瑄
電話:03-3322101#7324
傳真:03-3342906
電子信箱:185014@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4年10月7日
發文字號: 府人力字第1040258025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一


 

主旨: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修正「公務人員高普初等考試增額錄取人員分配作業規定」,並自104年10月1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4年10月1日總處培字第1040048094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含附件)1份。
二、 配合「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第6條、「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分發辦法」第8條及第16條書表之修正發布,並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辦理實務分配作業情形,修正旨揭規定。
三、 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7年10月30日局力字第0970026232號函,自104年10月1日起停止適用。


 

正本: 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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