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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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4年10月7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力字第1040258025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一 |
主旨: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修正「公務人員高普初等考試增額錄取人員分配作業規定」,並自104年10月1日生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4年10月1日總處培字第1040048094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含附件)1份。 |
二、 | 配合「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第6條、「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分發辦法」第8條及第16條書表之修正發布,並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辦理實務分配作業情形,修正旨揭規定。 |
三、 | 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7年10月30日局力字第0970026232號函,自104年10月1日起停止適用。 |
正本: | 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