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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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4年10月7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給字第1040263423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七 |
主旨: | 有關104年全國公教美展北部地區巡迴展開幕典禮訂於104年10月21日(星期三)舉行,請依說明事項配合辦理,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04年9月4日總處給字第1040044902號函辦理。 |
二、 | 104年全國公教美展北部地區巡迴展開幕典禮訂於10月21日(星期三)上午9時20分至12時30分在本府文化局舉行,因受限於場地之故,請本府各一級機關(青年事務局及客家事務局除外)及桃園區、八德區、龜山區之學校指派1人參加,其餘機關學校則自由派員參與。 |
三、 | 為增進本市公教同仁對藝文認識及相互觀摩,開幕典禮當天安排現場創意書法、Q版人物速寫、人像速寫、版畫明信片DIY及桃園「春之聲」管弦樂團演奏等活動,並備有104年全國公教美展專輯供觀禮人員領取,數量有限,發完為止。 |
四、 | 旨揭巡迴展展期至104年11月8日止,請各機關學校鼓勵所屬人員踴躍前往參觀。 |
五、 | 請各機關學校至人事總處人事服務網(http://ecpa.dgpa.gov.tw)項下-「應用系統」- 「D6-新版終身學習入口網」-「人事單位」-「薦送報名」-「新增薦送報名」-「選擇課程」查詢「桃園市政府」選擇「104年全國公教美展北部地區巡迴展開幕典禮活動」-「下載CSV格式」,填妥參加人員之身分證字號、姓名、上課假別後,上傳報名表,報名完成之次日可至「薦送報名查詢」查詢報名結果,報名時間至10月19日止。 |
六、 | 請各參加人員於開幕典禮當日上午9時20分報到,並請服務機關核予參加人員公(差)假登記(學校教師課務自理),全程參與者,核予學習時數3小時。 |
七、 | 檢附活動企劃書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桃園航空城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桃園果菜市場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