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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5-10-12 | 點閱數: 936
桃園市政府人事處 函
  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新棟13樓
承辦人:潘錦煌
電話:3322101*7335
電子信箱:183060@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4年10月8日
發文字號: 桃人考字第1040008449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主旨及說明一


 

主旨: 檢送考試院104年9月21日修正發布之考績委員會組織規程第2條、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第7條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銓敘部104年9月25日部法二字第1044020775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 查旨揭修正條文係就考績及甄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委員性別比例、委員身分、票選委員選舉方式,以及公務人員協會如拒絕推薦人選供機關首長指定時,委員會組設不生合法性疑義等予以修正,考量各機關委員會委員任期起迄未盡相同,是各該委員會之組設,得俟下屆委員會組成時,改依各該修正後之規定辦理。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桃園市立楊梅國民中學秀才分校除外)、本市復興區公所、本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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