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吳卉珊 電話:3322101#7357 電子信箱:184052@mail.tycg.gov.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4年10月8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給字第1040253142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
主旨: | 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復交通部,依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訂定原則性規範,相關細節性之作業規範得否授權由所屬機關自行訂定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4年9月24日總處給字第1040047160號函副本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