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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5-10-14 | 點閱數: 1021
桃園市政府 函
  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吳卉珊
電話:3322101#7357
電子信箱:184052@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4年10月5日
發文字號: 府人給字第1040251427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一


 

主旨: 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各機關學校辦理文康活動,其經費依相關規定標準編列並經立法機關審查通過,得於上開預算範圍內本權責配合活動內容規劃以禮品、禮券或現金等形式發給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4年9月22日總處給字第1040047345號函辦理,並檢附上開原函影本1份。
二、 各機關學校辦理文康活動,得本權責配合活動內容規劃以禮品、禮券或現金等形式發給,惟如有未實際辦理文康活動,而逕行發放禮品、禮券或現金之情形發生,應從嚴追究相關人員行政責任。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副本: 市長室、副市長室、秘書長室、副秘書長室、參事辦公室、技監辦公室、顧問辦公室、參議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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