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平鎮區公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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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4年10月14日 |
發文字號: | 桃市平民字第1040034584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主旨 |
主旨: | 本所104年10月12日桃市平民字第1040034231號函關於第14任總統副總統及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推薦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名冊案諒達,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因前函附件無法標示檔案名稱,造成貴校作業困擾,檢送各校推薦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分配表1份供參。 |
二、 | 依據桃園市選舉委員會104年9月23日桃選一字第1040001315號函有關本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津貼數額為:主任管理員新臺幣3,000元、主任監察員新臺幣2,700元、管理員新臺幣2,000元、監察員新臺幣1,700元、預備員及警衛人員新臺幣2,000元。 |
正本: | 桃園市平鎮區南勢國民小學、桃園市平鎮區山豐國民小學、桃園市平鎮區祥安國民小學、桃園市平鎮區平興國民小學、桃園市平鎮區復旦國民小學、桃園市平鎮區宋屋國民小學、桃園市平鎮區文化國民小學、桃園市平鎮區義興國民小學、桃園市中壢區中平國民小學、桃園市平鎮區新勢國民小學、桃園市平鎮區新榮國民小學、桃園市平鎮區北勢國民小學、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民小學、桃園市平鎮區忠貞國民小學、桃園市立平南國民中學、桃園市立平興國民中學、桃園市立平鎮國民中學、桃園市立中壢國民中學、桃園市立東安國民中學 |
副本: |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