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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5-10-27 | 點閱數: 802
桃園市政府 函
  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吳曄彤
電話:3322101分機7353
電子信箱:184058@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4年10月26日
發文字號: 府人給字第1040277806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主旨: 函轉行政院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四點附表八「公教人員婚喪生育補助表」,自104年6月12日生效一案,請查照。
說明: 依行政院104年10月22日院授人給字第1040049934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含附件)。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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