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人事處 函 |
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新棟13樓 承辦人:吳曄彤 電話:3322101分機7353 電子信箱:184058@mail.tycg.gov.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4年10月26日 |
發文字號: | 桃人給字第1040008885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二 |
主旨: | 轉知104年6月10日及同年月17日修正公布之公教人員保險法(以下簡稱公保法)第36條及第48條施行日期,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分別令定自同年6月12日及19日施行;公保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案,亦經兩院會同訂定發布並自104年6月19日施行,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銓敘部104年10月14日部退一字第10440257581號函辦理。 |
二、 | 檢附原函影本、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桃園航空城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