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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5-10-27 | 點閱數: 691
桃園市政府人事處 函
  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新棟13樓
承辦人:吳曄彤
電話:3322101分機7353
電子信箱:184058@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4年10月26日
發文字號: 桃人給字第1040008885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二


 

主旨: 轉知104年6月10日及同年月17日修正公布之公教人員保險法(以下簡稱公保法)第36條及第48條施行日期,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分別令定自同年6月12日及19日施行;公保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案,亦經兩院會同訂定發布並自104年6月19日施行,請查照。
說明:  
一、 依銓敘部104年10月14日部退一字第10440257581號函辦理。
二、 檢附原函影本、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桃園航空城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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