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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5-10-29 | 點閱數: 838
桃園市政府人事處 函
  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新棟13樓
承辦人:吳曄彤
電話:3322101分機7353
電子信箱:184058@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4年10月27日
發文字號: 桃人給字第1040009043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主旨: 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考試院會同行政院重行釐定公教人員保險法第48條第1項第2款新增適用年金規定者之保險費率,自105年1月1日起分3年逐步調整至13.4%(第1年及第2年各調整2%,第3年調整1.15%)一案,請查照。
說明: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4年10月20日總處給字第1040049769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含附件)1份。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桃園航空城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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