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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5-11-04 | 點閱數: 900
桃園市政府人事處 函
  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新棟13樓
承辦人:黃美政
電話:03-3322101-7353
傳真:03-3342906
電子信箱:184056@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4年11月4日
發文字號: 桃人給字第1040009199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主旨: 轉知銓敘部函以,現職公務人員曾任鄉長期間涉案遭解除職務者,該段曾任鄉長年資不得採計為公務人員退休年資,請查照。
說明: 依銓敘部104年10月26日部退四字第1044021336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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