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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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4年11月5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人字第1040085541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主旨 |
主旨: | 檢送衛生福利部「104年各部會共同推動樂活健康低碳環境」建議資料1份,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桃園市政府104年10月30日府人秘字第1040285012號函辦理。 |
正本: | 桃園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本市各市立學校、本市各市立幼兒園(桃園市復興區立幼兒園、桃園市立大竹示範幼兒園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