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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5-11-11 | 點閱數: 858
桃園市政府 函
  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徐惠卿
電話:03-3322101分機7322
傳真:03-3342906
電子信箱:10006847@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4年11月11日
發文字號: 府人力字第1040286014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主旨: 有關「公務人員兼任政府投資或轉投資民營事業機構、捐(補)助財團法人及社團法人董、監事職務規定」第五點,業經行政院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 依行政院104年10月30日院授人組字第1040050507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含附件)1份。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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