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徐惠卿 電話:03-3322101分機7322 傳真:03-3342906 電子信箱:10006847@mail.tycg.gov.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4年11月11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力字第1040286014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
主旨: | 有關「公務人員兼任政府投資或轉投資民營事業機構、捐(補)助財團法人及社團法人董、監事職務規定」第五點,業經行政院修正發布,請查照。 |
說明: | 依行政院104年10月30日院授人組字第1040050507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含附件)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