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黃美政 電話:03-3322101-7353 傳真:03-3342906 電子信箱:184056@mail.tycg.gov.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4年11月2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給字第1040283004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
主旨: | 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公務人員於退休生效日前亡故,機關若依規定已於退休前致贈退休紀念品,免予繳回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4年10月27日總處給字第1040050255號函副本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