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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5-11-12 | 點閱數: 895
桃園市政府 函
  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黃美政
電話:03-3322101-7353
傳真:03-3342906
電子信箱:184056@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4年11月2日
發文字號: 府人給字第1040283004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主旨: 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公務人員於退休生效日前亡故,機關若依規定已於退休前致贈退休紀念品,免予繳回一案,請查照。
說明: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4年10月27日總處給字第1040050255號函副本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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