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吳卉珊 電話:3322101#7357 電子信箱:184052@mail.tycg.gov.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4年10月19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給字第1040268136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
主旨: | 轉知行政院函以,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進用之醫事人員房租津貼併入數額按月扣繳基準為師(一)級及師(二)級新臺幣(以下同)700元;師(三)級600元;士(生)級銓敘審定300俸點以上者600元,士(生)級人員銓敘審定290俸點以下者500元,並自104年11月1日生效,請查照轉知。 |
說明: | 依行政院104年10月13日院授人給字第1040049170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
正本: |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桃園市政府消防局、本市各市立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