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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5-11-12 | 點閱數: 899
桃園市政府 函
  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吳卉珊
電話:3322101#7357
電子信箱:184052@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4年10月19日
發文字號: 府人給字第1040268136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主旨: 轉知行政院函以,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進用之醫事人員房租津貼併入數額按月扣繳基準為師(一)級及師(二)級新臺幣(以下同)700元;師(三)級600元;士(生)級銓敘審定300俸點以上者600元,士(生)級人員銓敘審定290俸點以下者500元,並自104年11月1日生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依行政院104年10月13日院授人給字第1040049170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正本: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桃園市政府消防局、本市各市立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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