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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5-11-12 | 點閱數: 831
桃園市政府 函
  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黃思敏
電話:03-3322101#7574
傳真:03-3310610
電子信箱:10029717@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4年11月12日
發文字號: 府教人字第1040297505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主旨: 訂定「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師在職進修學位實施要點」,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 檢附旨揭要點、核備應附文件一覽表及進修名冊範例各1份。


 

正本: 本市各市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本市各市立幼兒園
副本: 本府教育局中等教育科、本府教育局國小教育科、本府教育局幼兒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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