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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5-11-12 | 點閱數: 839
桃園市政府人事處 函
  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新棟13樓
承辦人:黃美政
電話:03-3322101-7353
傳真:03-3342906
電子信箱:184056@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4年11月12日
發文字號: 桃人給字第1040009515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三


 

主旨: 轉知銓敘部令釋支(兼)領月退休金人員再任薪資全部由政府編列預算支給之全職工作,應停止月退休金並停辦優惠存款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銓敘部104年11月3日部退三字第1044033900號令副本辦理。
二、 支(兼)領月退休金人員再任銓敘部100年7月14日部退三字第10034077221號令所定「非僅承攬政府機關(構)業務之團體、個人」所僱用之全職工作,且任職期間所領薪資確實證明全部由政府編列預算支給者,應依公務人員退休法第23條第1項第2款及其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停止月退休金並停辦優惠存款。
三、 檢附銓敘部令影本1份。
   


 

正本: 本府所屬機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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