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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5-11-13 | 點閱數: 784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書函
  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侯姿杏
電話:03-3310590
傳真:03-3310610
電子信箱:061088@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4年11月12日
發文字號: 桃教人字第1040088257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四


 

主旨: 有關支(兼)領月退休金之教育人員亡故後,倘無遺族,其生前所立之合法遺囑指定人,得依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規定申請領受撫慰金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4年11月6日臺教人(四)字第1040153832號書函辦理。
二、 行政院於本(104)年7月至9月共計召開5場次之「檢討現行法令架構下得否放寬將同性伴侶納入法規適用研商會議」,案經會議決議,部分法規雖未明文賦予同性伴侶與「配偶」相當之權益,惟同性伴侶尚可能透過預立遺囑或意願書等方式間接獲得保障,爰請主管機關確認主管法規之執行方式並函請所屬各機關遵行。
三、 爰教育部據以函示,支(兼)領月退休金之教育人員亡故後,倘無遺族,退休人員生前所立之合法遺囑指定人,得依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申請領受撫慰金。
四、 檢附教育部原函影本供參。


 

正本: 本市各市立學校、本市各市立幼兒園(桃園市復興區立幼兒園、桃園市立大竹示範幼兒園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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