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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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4年11月18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力字第1040299207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送105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4年11月12日公訓字第1042160970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 |
二、 | 旨揭訓練計畫,係配合相關法規修正公(發)布內容,並參照104年本項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及104年公務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訂定,另配合實需酌作部分內容修正。 |
三、 | 另為強化本項考試基礎訓練之實施,基礎訓練之訓期調整為4週。 |
正本: | 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不含秀才國中)、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