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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5-11-18 | 點閱數: 784
桃園市政府 函
  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蔡沛瑄
電話:03-3322101#7324
傳真:03-3342906
電子信箱:185014@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4年11月18日
發文字號: 府人力字第1040299207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送105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4年11月12日公訓字第1042160970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
二、 旨揭訓練計畫,係配合相關法規修正公(發)布內容,並參照104年本項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及104年公務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訂定,另配合實需酌作部分內容修正。
三、 另為強化本項考試基礎訓練之實施,基礎訓練之訓期調整為4週。


 

正本: 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不含秀才國中)、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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