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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5-11-25 | 點閱數: 984
桃園市政府 函
  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李愛倫
電話:3322101#7355
電子信箱:184053@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4年11月24日
發文字號: 府人給字第1040306024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主旨: 修正「桃園市公教人員住宅及福利委員會設置要點」第1點、第2點,名稱並修正為「桃園市公教人員住宅及福利管理會設置要點」,並自中華民國105年1月1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檢送修正「桃園市公教人員住宅及福利管理會設置要點」第1點、第2點規定1份。


 

正本: 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
副本: 桃園市政府法務局、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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