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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5-11-25 | 點閱數: 717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黃思敏
電話:03-3322101#7574
傳真:03-3310610
電子信箱:10029717@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4年11月24日
發文字號: 桃教人字第1040091832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三


 

主旨: 有關學校幹事於暑假彈性上班期間代理出納組長請假期間之職務,如何支領代理之主管職務加給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4年11月19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040138098號函辦理。
二、 本市各市立學校實施寒暑假彈性上班,均應依規定辦理請假手續,與本案新北市板橋區文德國民小學情形不同,爰各校若有寒暑假彈性上班代理職務情形,則依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第12條第2項第4款辦理。
三、 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供參。


 

正本: 本市各市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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