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人事處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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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4年12月4日 |
發文字號: | 桃人給字第1040010389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
主旨: | 轉知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與第一商業銀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合作辦理之「參加退撫基金人員指定用途貸款」,延長申請期限至105年12月31日止,請查照。 |
說明: | 依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104年12月3日台管財三字第104120402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