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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5-12-07 | 點閱數: 779
桃園市政府人事處 函
  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新棟13樓
承辦人:黃美政
電話:03-3322101-7353
傳真:03-3342906
電子信箱:184056@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4年12月4日
發文字號: 桃人給字第1040010364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三


 

主旨: 轉知銓敘部令釋公務人員自殺之撫卹規定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銓敘部104年11月30日部退四字第10440451162號令辦理。
二、 配合現行公務人員撫卹法施行細則第3條修正,銓敘部民國100年3月3日部退四字第1003309470號令釋公務人員自殺者不得辦理撫卹之規定,溯自100年1月1日起廢止;相關事宜應回歸103年8月12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撫卹法施行細則規定辦理。
三、 檢附銓敘部令影本1份。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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