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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5-12-08 | 點閱數: 911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施玠羽
電話:(03)3322101轉7471
電子信箱:0661331@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4年12月8日
發文字號: 桃教終字第1040094977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有關105年「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杏壇芬芳獎評選暨表揚實施計畫」收件日期自即日起至105年1月15日止,請鼓勵所屬踴躍報名,推薦辦法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國立中興高級中學104年11月30日興中學字第1040008768號函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4年11月23日臺教國署秘字第1040138321號函辦理及本局104年11月30日桃教終字第1040092939號函諒達。
二、 旨揭計畫方式、資格、對象及程序業已前函送至貴校,計畫及推薦表電子檔請逕至本局終身學習科檔案下載區(http://163.30.76.50/web_05.php)下載使用,各單位薦報資料請檢送一式3份(含推薦表、優良事蹟備審資料)及薦報資料電子檔光碟乙份。
三、 推薦資料收件自即日起至105年1月15日止,請郵寄核章正本予本局終身學習科施玠羽小姐(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樓),由本局彙辦審查後轉陳教育部評選,請各校依旨揭計畫內之推薦表格、方式及程序,踴躍推薦。
四、 有關推薦作業方式等事宜,請逕洽中興高級中學學務處訓育組黃偉軫組長及鄭筠蓉小姐,電話:049-2332110轉302、322。


 

正本: 本市公私立各國中小、本市各公立高中職(含國立)、本市各私立高中職、本市各市立幼兒園、本市各私立幼兒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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