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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5-12-14 | 點閱數: 538
桃園市政府人事處 函
  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3樓
承辦人:藍宜亭
電話:(03)3322101#7337
傳真:(03)3342906
電子信箱:183063@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4年12月11日
發文字號: 桃人考字第1040010550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一


 

主旨: 有關銓敘部函以,經登記為公職候選人之公務人員、政務人員,以及民選行政首長,自候選人名單公告之日起至投票日止,應依規定請事假或休假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銓敘部104年12月8日部法二字第1044048590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影本1份。
二、 依前揭書函說明略以,旨揭人員不論係自行登記參選,或經政黨列入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候選人名單,均應自候選人名單公告之日起至投票日止請事假或休假,且不得為選舉或政治活動,動用行政資源、行使職務權力、利用職務關係或使用職銜名器,以維護行政中立之公務環境。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桃園航空城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桃園果菜市場股份有限公司
副本: 本府市長室、副市長室、秘書長室、副秘書長室、參事辦公室、顧問辦公室、技監辦公室、參議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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