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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5-12-15 | 點閱數: 566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施玠羽
電話:(03)3322101分機7471
傳真:(03)3361044
電子信箱:066133@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4年12月14日
發文字號: 桃教終字第1040097593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第4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4年12月7日以臺教師(一)字第1040164935A號令修正發布,相關發布令影本及修正規定請至本局終身學習科網站下載(網址:http://163.30.76.50/),請查照。
說明: 依據教育部104年12月7日臺教師(一)字第1040164935B號函辦理。


 

正本: 本市公私立各級學校(含大專院校、高中職、公私立國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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