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人事處 書函 |
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新棟13樓 承辦人:吳曄彤 電話:3322101分機7353 電子信箱:184058@mail.tycg.gov.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4年12月15日 |
發文字號: | 桃人給字第1040010496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
主旨: | 轉知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第3條、第12條、第二節節名、第13條至第15條、第18條、第33條及第51條條文,以及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第11條及第21條與公務人員退休法第6條、第11條條文,均經總統公布。上開各修正條文已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222期(參見總統府網站:http://www.president.gov.tw公報系統),請查照 |
說明: | 依銓敘部104年12月7日部退一字第10440461351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含附件)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