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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5-12-15 | 點閱數: 849
桃園市政府人事處 書函
  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新棟13樓
承辦人:吳曄彤
電話:3322101分機7353
電子信箱:184058@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4年12月15日
發文字號: 桃人給字第1040010496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主旨: 轉知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第3條、第12條、第二節節名、第13條至第15條、第18條、第33條及第51條條文,以及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第11條及第21條與公務人員退休法第6條、第11條條文,均經總統公布。上開各修正條文已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222期(參見總統府網站:http://www.president.gov.tw公報系統),請查照
說明: 依銓敘部104年12月7日部退一字第10440461351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含附件)1份。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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