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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5-12-18 | 點閱數: 840
桃園市政府 函
  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余辰勻
電話:03-3322101#7336
傳真:03-3342906
電子信箱:10016939@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4年12月18日
發文字號: 府人考字第1040332229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主旨: 檢送「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教育訓練及成效評核計畫」1份,請查照。
說明: 依行政院秘書長104年11月25日院臺性平字第1040152157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其附件各1份。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桃園市立楊梅國民中學秀才分校除外)、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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