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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輔導室 | 2015-12-23 | 點閱數: 1662

公告本市鑑輔會辦理「桃園市105學年度國民中小學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安置實施計畫」1份,請確實依據實施期程辦理校內宣導、篩檢並協助送件,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104年11月26日104桃特鑑字第1040000193號書函辦理。
二、105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安置工作預計辦理3次,各次預計辦理期程及實施對象如下:
(一)第1次鑑定安置工作辦理時間:104年12月至105年5月,實施對象:
1、105學年度升學國中及國小身心障礙學生。
2、105學年度欲轉安置特殊教育學校或集中式特教班身心障礙學生。
(二)第2次鑑定安置工作辦理時間:105年2月至105年7月,實施對象:
1、就讀本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1-8年級疑似身心障礙學生。
2、業經鑑輔會鑑定之身心障礙學生需重新安置其他特殊教育班型或服務者。
3、國中 8年級身心障礙學生申請核發特殊教育學生鑑定證明。

(三)第3次鑑定安置工作辦理時間:105年9月至106年1月,實施對象:
1、就讀本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1-8年級疑似身心障礙學生。
2、業經鑑輔會鑑定之身心障礙學生需重新安置其他特殊教育班型或服務者。


三、請貴校依據前揭辦理時間規劃校內宣導、篩檢等工作,並確實轉知所屬師生、家長及心理評量教師,協助家長瞭解申請手續及市內特教服務現況,倘貴校有符合申請鑑定安置資格之學生,請依規定辦理申請,以免影響學生權益。
四、本鑑定實施方式:由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向學區學校或就讀學校提出鑑定安置申請,學校造冊並檢齊各項資料後送交本市鑑輔會,鑑輔會再依作業流程彙整資料進行鑑定、轉介及安置工作。


五、105學年度第1次鑑定安置申請時間及送件日期:即日起至104年12月31日止,由本市各國民中小學受理學生鑑定安置申請,各受理學校上網提報鑑定安置(提報區間:105學年度第1次,提報時間:104年12月20日至105年1月6日)、造冊並檢附各項學生資料於105年1月4日至1月6日依分配時間親送本市鑑輔會,各區分配時間如下:

(一)105年1月4日:中壢區、觀音區、新屋區及大園區。
(二)105年1月5日:平鎮區、楊梅區、龍潭區及蘆竹區。
(三)105年1月6日:桃園區、龜山區、八德區、大溪區及復興區。
 


六、另倘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建議安置學校、原就讀學校對鑑輔會初步安置結果不滿意或需進一步瞭解者,請務必參加「鑑輔會鑑定安置會議」(105學年度第1次鑑定預計105年4月23日辦理安置會議),負責該生之心理評量人員、建議安置學校及原就讀學校代表人員應隨同參與不得拒絕。
七、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詢本市鑑輔會,聯絡人:邱郁甄老師或徐莉雯老師,聯絡電話:(03)3394572分機12~17。
八、副本抄送本市各身心障礙福利團體及相關醫院,敬請各單位協助宣導鑑定安置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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