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許露塔 電話:03-3322101#7574 傳真:03-3310610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4年12月25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人字第1040306433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
主旨: | 訂定「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
說明: | 檢送「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一份。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本市各市立幼兒園(桃園市復興區立幼兒園、桃園市立大竹示範幼兒園除外) |
副本: | 本府教育局各科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