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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6-01-08 | 點閱數: 659
桃園市政府 函
  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許露塔
電話:03-3322101#7574
傳真:03-3310610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4年12月25日
發文字號: 府教人字第1040306433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主旨: 訂定「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檢送「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一份。


 

正本: 本市各市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本市各市立幼兒園(桃園市復興區立幼兒園、桃園市立大竹示範幼兒園除外)
副本: 本府教育局各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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