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施玠羽 電話:(03)3322101分機7471 傳真:(03)3361044 電子信箱:066133@ms.tyc.edu.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5年1月8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終字第1050000907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第3點、第4點、第7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5年1月5日以臺教師(一)字第1040182584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附件)1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05年1月5日臺教師(一)字第1040182584B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修正要點請至本局終身學習科網站/最新消息區(網址:http://163.30.76.50/)下載。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學校、本市各國(中)小(附設幼兒園)、本市各市立幼兒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