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665
  • slider image 667
:::
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6-01-08 | 點閱數: 602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施玠羽
電話:(03)3322101分機7471
傳真:(03)3361044
電子信箱:066133@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5年1月8日
發文字號: 桃教終字第1050000907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第3點、第4點、第7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5年1月5日以臺教師(一)字第1040182584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附件)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5年1月5日臺教師(一)字第1040182584B號函辦理。
二、 旨揭修正要點請至本局終身學習科網站/最新消息區(網址:http://163.30.76.50/)下載。


 

正本: 本市各市立學校、本市各國(中)小(附設幼兒園)、本市各市立幼兒園
:::

會員登入

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