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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6-01-08 | 點閱數: 830
桃園市政府 函
  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藍宜亭
電話:(03)3322101#7337
傳真:(03)3342906
電子信箱:183063@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5年1月7日
發文字號: 府人考字第1040345412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一


 

主旨: 有關交通部觀光局配合行政院消費提振措施辦理「國內旅遊住宿優惠」補助可否與國民旅遊卡併用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04年12月31日總處培字第10400564641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
二、 交通部觀光局為配合行政院消費提振措施,於104年12月1日至105年3月10日止辦理「國內旅遊住宿優惠」補助,於實施運作上,衍生該優惠得否與國民旅遊卡併用之疑義,案經人事總處函請交通部觀光局表示意見略以,國民旅遊卡消費金額紀錄,並未包含本次活動旅宿優惠補助金額,因此國民旅遊卡可與上開優惠補助併用。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副本: 本府市長室、副市長室、秘書長室、副秘書長室、參事辦公室、顧問辦公室、技監辦公室、參議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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