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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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5年1月7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考字第1040345412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一 |
主旨: | 有關交通部觀光局配合行政院消費提振措施辦理「國內旅遊住宿優惠」補助可否與國民旅遊卡併用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04年12月31日總處培字第10400564641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 |
二、 | 交通部觀光局為配合行政院消費提振措施,於104年12月1日至105年3月10日止辦理「國內旅遊住宿優惠」補助,於實施運作上,衍生該優惠得否與國民旅遊卡併用之疑義,案經人事總處函請交通部觀光局表示意見略以,國民旅遊卡消費金額紀錄,並未包含本次活動旅宿優惠補助金額,因此國民旅遊卡可與上開優惠補助併用。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
副本: | 本府市長室、副市長室、秘書長室、副秘書長室、參事辦公室、顧問辦公室、技監辦公室、參議辦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