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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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5年1月8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給字第1040345380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六 |
主旨: | 檢送「105年全國公教美展簡章」1份,請轉知並鼓勵所屬同仁、眷屬及退休人員踴躍創作參加,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04年12月31日總處給字第10400564461號函辦理。 |
二、 | 105年全國公教美展收件分類計有水墨(含膠彩)、書法(含篆刻)、油畫、水彩、攝影、漫畫等6類,參加對象如下: |
(一) | 各機關、公立學校及事業機構所屬編制內員工、約聘僱人員及其眷屬(限上開員工之配偶及直系血親)暨退休人員(不含臨時人員及派遣人員)。 |
(二) | 各公立學校聘期一學年以上之代理、代課教師。 |
三、 | 各類參選作品請依規定妥善包裝(以氣泡布或紙箱包裝,並於外包裝右上方處黏貼標籤)及填寫徵選作品送件表,並造具作品清冊1份,於105年2月26日(星期五)前送至本府人事處,選送人事總處每類作品最多以25件為限。 |
四、 | 104年全國公教美展經各機關(構)學校積極宣導及推動,本府參選作品計101件,得獎作品計11件,並榮獲團體獎第1名之佳績。為提升公教人員藝文素養,仍請賡續鼓勵所屬同仁、眷屬及退休人員踴躍創作參加105年全國公教美展,送件作品徵得作者同意後,將展覽於本府13樓藝文園地供同仁欣賞。 |
五、 | 另為倡導公教員工正當休閒活動,鼓勵員工進修創作以砥礪身心,進而增進政府活力與效能,對於宣導及推動本項活動有具體成效者,將酌予獎勵,並作為人事業務績效考核及平時考核之參據。 |
六、 | 檢附人事總處原函影本及105年全國公教美展簡章各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桃園航空城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桃園果菜市場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市桃園市政府退休人員協會、桃園市公教退休人員協會 |
副本: | 市長室、副市長室、秘書長室、副秘書長室、參事辦公室、技監辦公室、顧問辦公室、參議辦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