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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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5年1月11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政字第1050002168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主旨 |
主旨: | 為推動廉能政風,提升良好形象,請各校於年度重要節慶前後期間(如端午節、中秋節、春節等)加強宣導並落實「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以形成風氣,共同達成廉能目標,請 查照。 |
說明: |
一、 | 農曆春節(105年2月7日)將屆,節慶期間請積極辦理下列措施: |
二、 | 加強宣導本規範相關規定,與機關有職務上利害關係之個人、法人或團體之餽贈財物或邀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4、7點所列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並落實知會登錄程序。 |
三、 | 運用多元管道籲請對於有業務往來之廠商、業者、民眾,應恪遵不送禮、不送紅包、不請託關說、不受禮要求,除請各校主管應以身作則外,並要求所屬如遇有廠商餽贈物品,應即時予以婉拒,對於未能即時婉拒之餽贈物品,請依規定陳報機關首長並知會本局政風室處理。 |
四、 | 節慶期間請避免辦公室團購情事及送禮給相關機關學校等行為。 |
五、 | 各機關(構)之政風機構皆已指派專人,負責本規範之解釋、個案說明及提供其他廉政倫理諮詢服務。 |
六、 | 請落實本規範第17點規定,各機關(構)之政風機構應指派專人,負責本規範之解釋、個案說明及提供其他廉政倫理諮詢服務。受理諮詢業務,如有疑義得送請上一級政風機構處理。 |
七、 | 各校如遇有可彰顯本規範施行成效的代表性個案(如鉅額餽贈、請託關說情節嚴重等),請每半年彙整案例循政風體系陳報本局,俾利作為宣導素材。 |
八、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e等公務園學習網(https://elearning.hrd.gov.tw/index.php)」與「地方行政研習e學中心https://elearning.rad.gov.tw/fet/home/index)」等數位學習平台,均已建置廉政倫理相關課程,請鼓勵機關同仁上網學習。 |
九、 | 請加強宣導「桃園縣政府及所屬機關機構學校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或參考法務部廉政署網站「陽光法案/請託關說登錄查察專區」宣導資料。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本市各市立幼兒園、本府教育局各科室 |
副本: | 教育局政風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