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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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5年1月11日 |
發文字號: | 全教產總字第1050000001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本會新聞稿 |
主旨: | 經本會努力並召開記者會發佈新聞稿,立法院於104年12月18日修正通過「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每年教育經費將增加約121億元。另教師待遇條例在本會努力下,行政院亦於12月25日函文相關單位,教師待遇條例自12月27日起施行,敬請將訊息轉知教師及相關人員,詳如說明段,請查照。 |
說明: |
一、 | 為爭取教育經費,本會與全國家長團體聯盟於去(104)年12月17日召開記者會發佈新聞稿,立法院於12月18日修正通過「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每年教育經費因此增加約121億元,對於教育資源的投入,相信有一定程度之助益。 |
二、 | 另教師待遇條例亦在本會的努力下,立法院於去年5月22日通過立法,惟施行日期一直未定。在本會極力斡旋下,行政院於去年12月25日函文相關單位,正式施行,教師待遇正式進入法制化。 |
三、 | 且立法院於12月18日並通過附帶決議「鑑於目前國中、小學導師費每月3千元,而高中、職導師費每月僅2千元,造成同工不同酬現象;因此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若修正通過,提高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淨額,應先調整高中、職導師費至3千元,以符公平原則」。此為本會與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產業工會(簡稱全中教)及各會員工會努力的結果,至關教師權益,為使教師及相關人員理解,特函請將此訊息轉知教師及相關人員。 |
正本: | 中華民國教育產業工會、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產業工會、花蓮縣教師職業工會、花蓮縣教育產業工會、苗栗縣教師職業工會、苗栗縣教育產業工會、屏東縣教師職業工會、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桃園市教師職業工會、桃竹苗中等教育產業工會、基北中等教育產業工會、雲林縣高國中小教師職業工會、新竹市教育產業工會、新北市中等教育教師職業工會、臺中市教育產業工會、臺南市高中職教師職業工會 |
副本: | 全國各中小學、全國各中小學教師會(請各校代轉)、本會秘書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