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665
  • slider image 667
:::
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6-01-14 | 點閱數: 773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侯姿杏
電話:03-3310590
傳真:03-3310610
電子信箱:061088@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5年1月13日
發文字號: 桃教人字第1050001281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二


 

主旨: 有關支領月退休金之教師亡故後,其領受月撫慰金之配偶再婚,月撫慰金停發起始日疑義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5年1月6日臺教人(四)字第1040173083號函辦理。
二、 檢附教育部原函影本供參。


 

正本: 本市各市立學校、本市各市立幼兒園(桃園市復興區立幼兒園、桃園市立大竹示範幼兒園除外)
:::

會員登入

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