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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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5年1月13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人字第1050001281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二 |
主旨: | 有關支領月退休金之教師亡故後,其領受月撫慰金之配偶再婚,月撫慰金停發起始日疑義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05年1月6日臺教人(四)字第1040173083號函辦理。 |
二、 | 檢附教育部原函影本供參。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學校、本市各市立幼兒園(桃園市復興區立幼兒園、桃園市立大竹示範幼兒園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