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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6-01-19 | 點閱數: 764
桃園市政府 函
  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梁菀芸
電話:03-3322101#7331
傳真:03-3342906
電子信箱:10013577@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5年1月19日
發文字號: 府人考字第1050013691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主旨: 有關南開科技大學「表揚傑出校友辦法」相關訊息,請查照轉知。
說明: 依南開科技大學105年1月15日南開科大學字第1050000497號函辦理,並附原函影本及其附件各1份。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桃園市立楊梅國民中學秀才分校除外)、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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