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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6-01-20 | 點閱數: 613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黃思敏
電話:03-3322101#7574
傳真:03-3310610
電子信箱:10029717@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5年1月20日
發文字號: 桃教人字第1050004417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二


 

主旨: 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釋示有關公立學校教師導師及特殊教育職務加給是否納入104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1月15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050006498號函辦理。
二、 檢附前揭來函影本1份供參。


 

正本: 本市各市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本市各市立幼兒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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