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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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5年1月21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人字第1050004297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二 |
主旨: | 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釋示有關中小學及幼兒園導師職務加給及特殊教育職務加給徵免所得稅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1月15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050005632號函辦理。 |
二、 | 檢附前揭來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供參。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本市各市立幼兒園 |
副本: |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中等教育科、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國小教育科、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特殊教育科、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幼兒教育科、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會計室、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秘書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