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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6-01-22 | 點閱數: 855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黃思敏
電話:03-3322101#7574
傳真:03-3310610
電子信箱:10029717@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4年12月28日
發文字號: 桃教人字第1040104238號
速別: 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二


 

主旨: 中華民國104年6月10日制定公布之「教師待遇條例」,行政院定自104年12月27日施行,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104年12月25日院授人給字第10400539025號函辦理。
二、 檢附前揭來函影本1份供參。


 

正本: 本市各市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本市各市立幼兒園
副本: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中等教育科、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國小教育科、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幼兒教育科、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特殊教育科、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終身學習科、桃園市政府教育局體育保健科、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學輔校安科、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資訊及國際教育科、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教育設施科、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督學室、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秘書室、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會計室、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政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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